奇怪!真是奇怪!最近我的日记本上怎么多了一两个黑指纹。不会是那次我写完日记,没把日记本放回抽屉里......?不行,我要跟学校的朋友们组成“专案组”一起来“办案”。
“真的被动了!你怎么发现的?”“我晚上睡觉前,把尺子放到了日记本上。我早上醒来一看,尺子跑到旁边去了!”这就证明有人动了我的日记,家里只有妈妈妹妹和我,而黑指纹比我的指纹大得多,那么,偷看我日记的人就是——我的妈妈。

凡事都要有证据。于是,我在日记里写“Hi!日记本,听说城西区开了一家甜甜圈店,我好久都没吃到甜甜圈了。”结果......“看!现场买的甜甜圈!尝一口,甜不甜?”偷看了!她偷看了我的日记!这样,我就没有一点隐私了!我一定要将妈妈“绳之于法”哈哈!
第二天,我只上了一节兴趣课就往家里赶。我破门而入,只见妈妈正津津有味地看着我的日记,我大声叫着:“妈妈!你触犯了臧启宏法律第1074条——不准看我的日记!快出去呀!”
就这样,我的日记都被妈妈偷看被我破案了。如果下次再有这种情况......嘻嘻嘻嘻!就别怪我不客气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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