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:甲车在县城开往省城的速度是:
(189-54)÷1.5,
=135÷1.5,
=90(千米/小时);
甲车在县城开往省城所用的时间:
(189-54-60×40÷60)÷(90+60),
=95÷150,
=19/30(小时),
=38(分钟);
两车相遇的时间:
15+15=30(分钟),
9点30分+38分=10时8分.
答:两车在10:08相遇.
故答案为:10:08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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