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原来的速度为(150-22)÷2=64米,乙原来的速度为150-64=86米/分。
【小结】甲乙原来的速度和为1800÷12=150米/分,如果每人每分钟多走25米,则现在甲乙的速度和为150+25×2=200米/分;
现在甲乙两人相遇需要时间为1800÷200=9分。甲比乙每分钟多走的路程前后均不变,看作1份;
原来甲比乙多走的路程为12份,现在甲比乙多走的路程为9份。
因为,前后相遇点相差33米;
所以,甲现在比原来少走33米,乙现在比原来多走33米,甲的速度比乙的速度多33×2÷(12-9)=22米/分。
所以,甲原来的速度为(150+22)=86米/分,乙原来的速度为150-86=64米/分。
或甲原来的速度为(150-22)÷2=64米,乙原来的速度为150-64=86米/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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